养老机构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要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,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,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、家务料理、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,进一步做实做强居家养老。
全面建立居家探访制度,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,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、社会组织等重点面向独居、空巢、留守、失能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与帮扶服务。
探索设立“家庭照护床位”,完善相关服务、管理、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,健全上门照护的服务标准与合同范本,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、稳定、专业的养老服务。
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,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,普及居家护理知识,增强家庭照护能力。
多层次需求——机构养老
到2022年,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%。
重点扶持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、服务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机构,不断提高养老机构对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能力。有条件的地方可针对失智老年人的特殊照护需求,支持建立失智老年人照护机构。
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,坚持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,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,明确护理型床位建设标准,重点为特困人员、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。
探索多样化的经营模式,引导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,兴办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,构建全方位、多层次、立体化的养老服务体系,满足多元化、便利化、个性化服务需求。